學工網訊 (總747號) 2015第27號
關于報送2015年畢業生第一批基層就業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材料的通知
各院系、有關單位:
為做好我校2015年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工作,現將第一次代償申請材料報送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畢業生向所在學校提交的申請材料
1、學生本人填寫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一式兩份);
2、就業協議書復印件(兩份);
對暫不能落實工作崗位以及實際工作地點尚不明確的應屆畢業生,本次無需報送代償申請材料,留待年底第二批報送(次年申請無效);對存在二次定崗以及雖不存在二次定崗,但無法直觀鑒別工作地點的畢業生,申請時應當出具能夠證明從事的工作崗位及實際工作地點符合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該材料需加蓋單位公章。
二、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基層單位
基層單位包含兩類:
第一類是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主要指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鄉鎮企業等??h城中學、縣城醫院等可以納入代償申請范圍。
第二類是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主要指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紤]到上述行業分布廣、地區跨度大及流動作業性強等特點,工作現場可以適度放寬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政府所在地。
對于化工、電力、航天、郵政、交通、機械制造、冶煉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代償申請人應出具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鄉鎮以下的相關就業證明,即上述行業工作現場不包含縣政府所在地。
通訊、金融、煙酒等行業不屬于代償申請范圍。工作單位在縣政府所屬局委辦等機關單位、市轄區及所轄街道(社區)的,暫不納入代償申請范圍。
西藏自治區除拉薩市市轄區外可以報送。
(二)貸款代償還款及利息回補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畢業生,應按畢業時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計劃按期如約還款。在確定獲得貸款代償資格后,國家分年度撥付的代償資金如不能按期足額支付貸款及其產生的利息,學生本人應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先支付,確保貸款足額償還,避免造成學生違約。待申請正式批復后,學校將根據學生自行支付的還款利息,填寫“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利息支付表”申請回補。
(三)申請材料需真實、準確、完整
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涉及畢業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報送時應強調申請材料真實、準確、規范和翔實。對提供虛假證明的畢業生,一經查實,將取消其代償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三、報送時間與地點
(一)報送時間
學校接受第一批申請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6月25日;第二批申請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25日(請有關畢業生注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報送地點
申請材料送交東校區老圖書館410室,聯系人:岳興林,聯系電話63600019。
附件: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請到本站“文檔中心”下載)
學生工作部(處)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